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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倡导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学校层面公务接待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接待活动、各学院、各部门层面接待活动,由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口对等,定点接待。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由对口单位按照对等接待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学校公务接待活动一律安排在国际教育学院餐厅。

(三)严格报批,从严从简。公务接待活动需事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如实报告接待事由、来宾构成、随行人数、预算费用等内容。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由接待部门落实接待任务,禁止先接待后报批。接待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接待标准,超标准接待费用由接待人自理。

(四)热情周到,勤俭廉政。接待人员既要遵循通行礼仪标准,尊重国家和民族风俗习惯,精心组织,细心服务,又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以下情况为学校层面公务接待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副厅级(含)以上领导的接待。

2.以学校名义邀请来校讲学的国内专家、学者,来校访问的国外友好学校校级领导的接待。

3.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评估检查活动和必须由校领导亲自主持的其它公务接待活动。

4.由上级机关主持在学校召开的有地厅级(含)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

5.被批准列为学校专项工作的接待。

6.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负责的其他来宾的接待活动。

(二)以下情况为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由校内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1.来校参观访问、联系工作、业务交流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对口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接待。

2.以各学院、各部门名义邀请的来校参加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接待。

3.由部门承接的上级机关在学校召开的只有地厅级以下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4.各部门所辖的其它业务性接待由部门自行安排。

三、接待程序

(一)学校各层面的公务接待活动须持有对方公函或我校邀请函,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三)由校内对口单位负责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有关部门在接到公务接待工作任务后,要提出公务接待方案并经校长审定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邀请校领导参加公务接待的活动,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活动安排及背景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报请校领导审批。需要校领导致辞的,必须同时提供代拟稿,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送校领导。

(五)重要接待活动由接待部门与学校宣传统战部沟通协调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六)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主动搜集、整理接待过程中的各类文字、声像等材料,并予以归档。

四、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接待用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工作餐,并以自助餐为主。接待工作餐标准为20—40元/人/餐(早餐20—30元/人、午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不备香烟,不备酒水(外事接待除外)。

2.接待用餐原则上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晚餐),不得另行安排其它宴请,其它用餐由对口单位到学校办公室领取餐卡,客人在教工餐厅或学生食堂用餐。

(二)住宿标准

校内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国际教育学院客房住宿,不配备高档生活用品。

(三)接待用车

接待用车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四)接待费用

学校公务接待费用由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接待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禁止先接待后报批。接待单位要根据接待任务,合理安排接待活动,做到工作流程明确、人员操作得当、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控接待范围。要坚持对口对等接待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宾的1/3,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参加接待活动。严禁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日礼品、高档消费。

(三)简化接待形式。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列队迎送、献花仪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在房间、会场刻意摆放花草。公务接待一律不得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一律不得安排参观周边景点。外事活动中需要交换礼品的,要以学生创新创业作品为主。

(四)控制接待费用。要从严从俭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