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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暂行)

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原则

(一)应减必减,应并即并。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精简会议,降低开会频率,压缩会议规模,减少陪会现象,节约行政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二)应开必开,节俭高效。确须召开的会议必须认真组织召开,并做到准备充分,务求实效。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注重会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

二、会议组织

(一)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并按照权力下放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进行计划管理。凡未按程序申报、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

1.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党办、校办须在上一年年末将下一年《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批后列入计划筹备执行。

2.战线(如教学、科研、人才、纪检、工会、宣统、团学、外事、后勤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牵头承办部门须在6个月前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本战线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党办、校办并转呈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统筹执行。

3.学校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相关部门须在6个月前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科研处签署意见后,报党办、校办并转呈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学术报告于会议召开1个月前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科研处初审并转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办执行。

4.学校常设组织机构召开的会议。由该机构办公室主任于会议召开前1个月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该机构主任(组长)签批意见后,报送至党办、校办统筹执行。

5.学校日常工作会议。由主办单位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报党办、校办统筹执行。

6.临时性工作会议。由承办部门将《拟召开会议审批单》报党办校办审签后,报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统筹执行。

7.各单位、各部门会议。时间、地点自行确定。二级学院原则上实行双周例会制。

(二)凡未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不跨战线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相关会议。

(三)原则上学校单周不召开日常工作会议。党办校办在每个单周将在办公网上发布征集下周(双周)日常工作会议计划,拟定近两周学校各单位日常工作会议安排,并在办公网公布。

(四)学校实行每周四为无会日制度。

三、相关要求

(一)精简各级各类会议

1.切实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努力做到“五不开”:即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会,凡是已经明文规定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职责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能用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开会,凡是能用电子政务系统等现代电子媒体处置的事项不开会。对议题相近、时间接近、参加对象相同的会议合开或套开。

2.要提高会议组织水平,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优化会议议程,开会时讲短话、讲实话,会议议必决、决必行,切实把干部从会议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工作、抓大事、抓重点、抓突破。

3.上级召开的视频会议,一般随即贯彻落实,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4.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座谈会、研讨会、推进会的形式召开。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1.要减少领导陪会,除列入计划必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全校性大会外,其它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

2.会议的主办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分工对口”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尽量避免与会议内容不相关的校院(处)两级领导“陪会”。对与工作业务无关、影响不大或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列入参会单位。

3.一般性会议不悬挂会议条幅,可利用电子屏幕或投影;会议不摆放鲜花,除出席台外不摆放矿泉水。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1.要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全校性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小时;日常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

2.各部门召开的属于本职能范围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交流性会议的发言材料,由主办部门审核把关,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原则上每位交流发言不超过10分钟。

3.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枝节问题纠缠不清。

(四)严格会议请假手续

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因公务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除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会议。

2.明确由各单位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派副职代替参加;正职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副职参加。

3.有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的会议,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

4.学校各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不能派人代替参加;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派人代替参加。

5.对于不请假、不按要求参会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替代的,会后由会议承办部门在全校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五)严肃会议会场纪律

1.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在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等,不得提前泄露。

2.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进入会场,没有专门要求的,一般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

3.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做到“五不”:不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不在会场内接打手机,不随意离开会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爱护会议室公共设施,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会议室设施的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会议发放的材料要妥善保管。

(六)严格会后督办检查

1.党办校办要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工作任务及会议精神进行督办督查。

2.学校办公室、监察处要对会风问题加强督查,对不遵守会议制度、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