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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会议室使用制度

牡丹江师范学院会议室使用制度

第一条会议主办部门须提前一天(大、中型会议须提前三天)递交“会议审批表”;

第二条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填写“会议审批表”,仔细核对和落实每项工作,如出现突发问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第三条办公室有责任对会议的材料和会场布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会议室的使用,遵循提前预约原则,先申请的有优先权,如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调换会议室,使用部门要服从办公室的安排;

第五条会场摆放的一切物品(除纸、笔)为公共财物,会后不得带离会场;

第六条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卫生,会议结束后须通知办公室,以便保洁人员及时对会议室进行清扫,以备下次使用;

第七条要爱护会议室的设备和物品,如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要赔偿或负责修理;若借用会议室设备或物品,借用部门经办人要登记,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八条会议室的维护、调配、管理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第九条对于本规定,办公室秘书科具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