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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音乐厅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

牡丹江师范学院

音乐厅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音乐厅的功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本着规范管理、合理使用、降低消耗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

音乐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审批程序

各系、各部门使用音乐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单位要提前一周填写“音乐厅使用审批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院长办公室。经院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报请分管两办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由音乐厅管理人员具体协调安排使用。

三、免费使用范围

根据音乐系的专业特点,经审核批准后,音乐系每年可以免费使用音乐厅四次,其它系每年免费使用两次。

在免费使用范围之外,校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音乐厅,均严格按照使用标准付费。

四、收费标准

(一)校内收费标准

1、讲座、报告会等形式:500元/小时;

2、文艺演出、演唱会等形式:800/小时。

(二)校外收费标准

1、讲座、报告会等形式:2000元/小时;

2、文艺演出、演唱会等形式:3000/小时。

五、使用要求

(一)音乐厅原则上只用于开展学院及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

(二)使用单位要自觉遵守时间安排,活动结束后禁止在场内无故逗留。

(三)使用音乐厅演出时,音乐厅只免费提供一次彩排机会(时间为2小时30分),原则上下午彩排,晚上演出。为切实降低使用成本,彩排期间只提供音响、会议灯和两只话筒,其它设备不予提供。

(四)在开会或演出期间,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灯光、音响工作室。

(五)使用单位必须服从音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音乐厅内的设施。严禁在场内喧哗、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场内清洁卫生。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化学药品及管制刀具进入音乐厅。

(七)严禁酒后入场,严禁衣冠不整者入场。

六、安全防范

(一)要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音乐厅安全稳定。

(二)要定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以保证音乐厅正常使用。

(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严防因用电不当或超负荷用电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护好室内物品,做好防盗工作。

(五)使用期间要打开安全通道。

(六)散场后,要认真检查全场,排除各种隐患,不留任何死角。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